废钢的来历有自产废钢和外购废钢,自产废钢是指厂商内部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废钢或收回的废旧设备、铸件等,外购废钢是指从国内或国外购买的废钢。
转炉炼钢对废钢的要求有:
(1)废钢的外形尺寸和块度应确保能从炉口顺畅参加转炉。废钢单重不能过重,以便减轻对炉衬的冲击,一起在吹炼期有必要悉数熔化。轻型废钢和重型废钢合理调配。废钢的长度应小于转炉口直径的1/2,废钢的块度一般不该超越300kg,国标要求废钢的长度不大于1000mm,最大单件分量不大于800kg。
(2)废钢中不得混有铁合金。制止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和橡胶,不得混有关闭器皿、和易燃易爆品以及有毒物品。废钢的硫、磷含量均不得大于0.050%。
废钢中剩余元素含量应契合以下要求:wNi<0.30%、wCr<0.30%、wCu<0.30%、wAs<0.08%。除锰、硅外,其他合金元素剩余含量的总和不超越0.60%。
(3)废钢应清洁枯燥,不得混有泥砂、水泥、耐火材料、油物、搪瓷等,不能带水。
(4)废钢中不能夹藏放射性废物,制止混有医疗临床废物。
(5)废钢中制止混有其浸出液中pH值大于等于12.5或小于等于2.0的危险废物。进口废钢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有必要向查验组织申报从前盛装或输送过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以及放射性查验证明书,经查验合格后方能运用。
(6)不同性质的废钢分类寄存,避免稠浊,如低硫废钢、超低硫废钢、普通类废钢等。别的,应根据废钢外形尺寸将废钢分为轻料型废钢、统料型废钢、小型废钢、中型废钢、重型废钢等。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废钢可混放在一起,不得混有合金废钢和生铁。合金废钢要独自寄存,避免形成冶炼困难,发生熔炼废品或形成宝贵合金元素的糟蹋。
废钢按外形尺寸和分量分类见表1。
表1 废钢的分类
转炉炼钢对废钢的要求有:
(1)废钢的外形尺寸和块度应确保能从炉口顺畅参加转炉。废钢单重不能过重,以便减轻对炉衬的冲击,一起在吹炼期有必要悉数熔化。轻型废钢和重型废钢合理调配。废钢的长度应小于转炉口直径的1/2,废钢的块度一般不该超越300kg,国标要求废钢的长度不大于1000mm,最大单件分量不大于800kg。
(2)废钢中不得混有铁合金。制止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和橡胶,不得混有关闭器皿、和易燃易爆品以及有毒物品。废钢的硫、磷含量均不得大于0.050%。
废钢中剩余元素含量应契合以下要求:wNi<0.30%、wCr<0.30%、wCu<0.30%、wAs<0.08%。除锰、硅外,其他合金元素剩余含量的总和不超越0.60%。
(3)废钢应清洁枯燥,不得混有泥砂、水泥、耐火材料、油物、搪瓷等,不能带水。
(4)废钢中不能夹藏放射性废物,制止混有医疗临床废物。
(5)废钢中制止混有其浸出液中pH值大于等于12.5或小于等于2.0的危险废物。进口废钢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有必要向查验组织申报从前盛装或输送过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以及放射性查验证明书,经查验合格后方能运用。
(6)不同性质的废钢分类寄存,避免稠浊,如低硫废钢、超低硫废钢、普通类废钢等。别的,应根据废钢外形尺寸将废钢分为轻料型废钢、统料型废钢、小型废钢、中型废钢、重型废钢等。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废钢可混放在一起,不得混有合金废钢和生铁。合金废钢要独自寄存,避免形成冶炼困难,发生熔炼废品或形成宝贵合金元素的糟蹋。
废钢按外形尺寸和分量分类见表1。
表1 废钢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