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原料分为折旧废件、日用废品和生产废料。为了在国民经济中更加合理地利用再生原料,(前)苏联制定了国家标准ΓOCT1639-78《有色金属及合金废件与废料的一般技术要求》。标准列出了原料特征,规定了对各种废有色金属的技术要求(质量、物理特征、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夹杂率)。应按照这些要求实行废有色金属的收购与供应。
废有色金属和合金按物理特征分成类,按化学成分分成组或牌号,按质量指标分成级。各个类别的不同特点是:A类-废件和块状废料;Б类-屑;B类-钨、钴、钼及其合金与化合物的粉状废料;AK类-马口铁废料和废镀锡包装;Aл类-铅蓄电池废件与废料。
每种有色金属均分成数量不同的组。例如,铜与铜基合金分成13个组,锌及锌合金分成3个组。组的数量是衡量以该金属为基生产的合金多样化程度的指标。
废件与废料按有色金属含量、分解程度、外形尺寸、重量、夹杂率分成数级。一级是指不用专门加工即可进行冶金处理的废件与废料。属于一级的再生原料,其有色金属含量高,重量和外形尺寸一定,没有其它金属及合金混杂。一级再生铜原料的非金属物质夹杂率不得超过3%,单块重量不得大于100千克。
属于二级的废件与废料,允许有稍高的夹杂率。二级铜及铜合金的废件与废料,其非金属物质、黑色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的夹杂率可在10%以下。
三级废有色金属的特点是有黑色金属镶嵌物,夹杂率高,需要进行预处理。
低质量的废有色金属不符合主要组别的级的要求,并且夹杂有大量黑色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此类原料混杂,需要进行分选和解体。
标准ΓOCT1639-79还规定了由全苏再生有色金属联合体收购与供应的废有色金属的重量和外形尺寸。所有组(或牌号)和级的废件及废料(管材切头、带材切头、板材边角料、废线、废电导体),其打包、扎捆和卷盘的重量为:铝及铝合金的不得超过150千克,其它金属及合金的不得超过250千克。所有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废件与块状废料的最大重量为100千克,尺寸不得大于600×600×1500毫米。低质量的废件与其它废料的单块尺寸不得超过1000×1000×2000毫米。经与用户协商,允许交售超过规定尺寸和重量的废件与废料。
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有时含有各种爆炸危险品-瓶罐,贮槽,器皿,管道,过去爆破的含金属块体,废军用品。为防止发生不幸事故,应按一定程序对各种废件与废料进行多次检验。对各种废件与废料进行的旨在发现和排除其中爆炸危险品及易燃物质的检验,称为烟火监检,烟火临检应在烟火技术员的指导和参加下进行。对再生有色金属原料的防爆临检应贯穿于各个阶段:收购,运输,预处理,冶金加工。未经检验的废件与废料应视为爆炸危险品,不许将这结废件与废料同经过检验的废有色金属混在一起。经过检验和无害处理的废有色金属应办理防爆合格证。
每批废有色金属皆应附有证明该批废有色金属符合标准的证书。证书中指明这种废有色金属的名称、类别、组别、合金牌号、等级和夹杂率。对不合标准的牌号的合金,则列出其化学成分。
在废有色金属的收购总量中,铝占45.0%,铜占37.0%,铅占9.0%,锌占5.2%,其它金属占3.8%。
废有色金属和合金按物理特征分成类,按化学成分分成组或牌号,按质量指标分成级。各个类别的不同特点是:A类-废件和块状废料;Б类-屑;B类-钨、钴、钼及其合金与化合物的粉状废料;AK类-马口铁废料和废镀锡包装;Aл类-铅蓄电池废件与废料。
每种有色金属均分成数量不同的组。例如,铜与铜基合金分成13个组,锌及锌合金分成3个组。组的数量是衡量以该金属为基生产的合金多样化程度的指标。
废件与废料按有色金属含量、分解程度、外形尺寸、重量、夹杂率分成数级。一级是指不用专门加工即可进行冶金处理的废件与废料。属于一级的再生原料,其有色金属含量高,重量和外形尺寸一定,没有其它金属及合金混杂。一级再生铜原料的非金属物质夹杂率不得超过3%,单块重量不得大于100千克。
属于二级的废件与废料,允许有稍高的夹杂率。二级铜及铜合金的废件与废料,其非金属物质、黑色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的夹杂率可在10%以下。
三级废有色金属的特点是有黑色金属镶嵌物,夹杂率高,需要进行预处理。
低质量的废有色金属不符合主要组别的级的要求,并且夹杂有大量黑色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此类原料混杂,需要进行分选和解体。
标准ΓOCT1639-79还规定了由全苏再生有色金属联合体收购与供应的废有色金属的重量和外形尺寸。所有组(或牌号)和级的废件及废料(管材切头、带材切头、板材边角料、废线、废电导体),其打包、扎捆和卷盘的重量为:铝及铝合金的不得超过150千克,其它金属及合金的不得超过250千克。所有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废件与块状废料的最大重量为100千克,尺寸不得大于600×600×1500毫米。低质量的废件与其它废料的单块尺寸不得超过1000×1000×2000毫米。经与用户协商,允许交售超过规定尺寸和重量的废件与废料。
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有时含有各种爆炸危险品-瓶罐,贮槽,器皿,管道,过去爆破的含金属块体,废军用品。为防止发生不幸事故,应按一定程序对各种废件与废料进行多次检验。对各种废件与废料进行的旨在发现和排除其中爆炸危险品及易燃物质的检验,称为烟火监检,烟火临检应在烟火技术员的指导和参加下进行。对再生有色金属原料的防爆临检应贯穿于各个阶段:收购,运输,预处理,冶金加工。未经检验的废件与废料应视为爆炸危险品,不许将这结废件与废料同经过检验的废有色金属混在一起。经过检验和无害处理的废有色金属应办理防爆合格证。
每批废有色金属皆应附有证明该批废有色金属符合标准的证书。证书中指明这种废有色金属的名称、类别、组别、合金牌号、等级和夹杂率。对不合标准的牌号的合金,则列出其化学成分。
在废有色金属的收购总量中,铝占45.0%,铜占37.0%,铅占9.0%,锌占5.2%,其它金属占3.8%。